江西省再婚再生育问题 再婚前男女双方都各自合法生育了一个小孩,而且都判给了前配偶,重组以后按当时计生条例说不可再生,在未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还是生了一个女孩,此时政府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因再婚后看到身边没有小孩所以一直未交。可现当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一出,政府又给出务工费要求去做孕前检查并说还可生育第二胎,同时政府又发文要求去补交社会抚养费,说逾期不缴法院将强制执行冻结个人银行帐号。请问能生第二胎还得要去缴纳第一胎的社会抚养费吗?现实行一对夫妻两个孩对重组家庭来说怎么区分。
2016-11-22 04:33 925431……(江西-吉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6-11-22 08:38
咨询当地计生委
2 110网律师 2016-11-22 09:39
都行,法律上二者没有先后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