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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老师与自己班上学生发生关系
高中老师与自己班上学生发生关系 一个高中老师与学生发生关系,老师三十多岁了,又有家属。但双方称自愿,是否构成了什么罪。这种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和校风,有辱了双方家长。
我们在QQ空间说说上发表了这系列事情,但只是时间写错了,现在老师到反过来说要告我们,我们在QQ空间上面发表,只是为了让她们知道错了,知道事情的危害性。但现在那个老师却要说告我们。我想请问律师我们是否构成了犯罪,那老师与学生发生关系又构成了什么?
2012-05-02 12:56 670011……(云南-昆明)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5-02 16:02
如果学生自愿,不构成强奸。
2 孙新律师  2012-05-02 13:01
如果双方是自愿的,学生年满十四周岁那就不是犯罪。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2 16:16
如果双方是自愿的,学生年满十四周岁那就不是犯罪
4 110网律师  2012-05-02 16:25
如果学生自愿,不构成强奸
5 陈晓云律师  2012-05-02 16:42
你好,发生性关系的罪行是多样的,比如强奸罪、强奸幼女罪等。如果学生是14周岁以上并且学生自愿,原则上老师是不构成犯罪的。你们在空间发布的信息,如果是真实的,你们一般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6   2012-05-02 20:15
女方满14周岁的,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但老师有违师德。
空间上发表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属于诽谤,与事实相符的,属于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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