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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怎么划分?借款应该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进行?
责任怎么划分?借款应该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进行? 2004年7月,我家的一个亲戚急需用钱,让我妈妈帮问问村里哪家放高利贷,后来我妈妈去问着了,亲戚也就借到了钱,第一个月很守信用,到期就来还利息了,又借了几万元,3分的利息,我妈妈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到现在都没有来还,我们村放高利贷的那家人经常叫我家妈去催钱,我妈无论生病,下雨都会和他家一起去催债。又到2009年左右吧,又到我的亲戚家要债,又重新写了一个欠条,结了一个数字,说之后的不再算利息,要他们家赶快还钱,叫我妈妈在欠条上签字,说做个证明人,我妈妈签了,我妈妈不识字,并不知道签字的前面写的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我们至今也未见到欠条。到现在把责任全都推到我妈的头上了,说只认我们家,去年还说要找黑社会的人来我家呢。我们村放高利贷的是把子头,我刚好在她那里上着把子,还说到时候写借条给我,和我借,就是享用我存的钱来抵债。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2-05-02 11:52 songly……(云南-保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5-02 16:05
高利贷超过银行存款利息的4倍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2 孙新律师  2012-05-02 13:08
如果你妈妈确实不认识字的话那么这个担保责任应该就是无效的,而且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也没有义务还钱,现在如果他们还上门逼债的话你们就报警。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2 15:39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2-05-02 16:51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   2012-05-09 17:02
还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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