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冤30天申请国家赔偿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于2015年7月16日中午被东源县公安机关无证拘传至询问室,晚上8点30分送至看守所羁押30天,8月15日更变取保候审1年。在无犯罪事实和证据面前,于2016年8月3日我拿到公安机关对我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今年8月22日向东源公安局递交《赔偿申请书》及9月23日向上级公安机关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请律师为我伸张正义,要回我应有的赔偿。
2016-11-19 21:59 蓝电光(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1-24 15:40
您好!
可以搜集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的赔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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