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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两个月病情更严重
手术后两个月病情更严重 我一个朋友在今年8月份由于肾积水等原因在珠海中大五院进院进行治疗,当时主治医生建议切除肾管壁上增生的静脉血管,然后就宣布手术成功了,然而到了2016-11-18日回医院复诊,发现肾积水的情况更严重了,但当时负责的主治医生却让我朋友去广州求医,而且并没有推荐我朋友去哪家医院哪个医生那里治疗,显然不想对这件事负责任,请问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
2016-11-19 09:03 asd550……(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6-11-19 09:12
需要提供你朋友的相关资料到卫生局申请做鉴定,明确为医院存在过错,需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 王来江律师  2016-11-19 18:31
先治疗,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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