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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淘宝网经营网店时多次遇见职业打假人,此次其对我提出的申诉淘宝小二判定我方胜
您好,我在淘宝网经营网店时多次遇见职业打假人,此次其对我提出的申诉淘宝小二判定我方胜 您好,我在淘宝网经营网店时多次遇见职业打假人,此次其对我提出的申诉淘宝小二判定我方胜,对方继而向我发出法院传票(传票由安徽法院发出,我在黄石),由于忌惮对方在安徽本地有黑恶势力支持,想咨询下能否通过申诉改为在湖北黄石本地的法院进行处理?同时想咨询下收到传票后我应做哪些准备?
2016-11-18 16:48 张哲彬(湖北-黄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杜红涛律师  2016-11-18 17:02
您好,您收到传票有多久了?您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
2 吴天正律师  2016-11-18 18:51
委托律师,准备积极应诉。
3 姜启祥律师  2016-11-19 13:21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所地因此,本案消费者住所地有权管辖,建议委托律师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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