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中国没有一个现代版“包青天”? 我是来自河南省的一名个体工商户。在1996年---2001年期间借款给国营企业,山西临汾市襄樊纺织厂现金1409125.04元。从河南带到山西。支持国营企业生产。当时企业6个领导人曾承诺按“员工集资款”对待。即按一分利息计算。并写有证言签字。至2009年,此厂宣布破产,从1996年至2009年元月份,本金加利息一共是2423695.04元。可是一分钱不给。实际上,是假破产,把厂房租出去继续生产。国营企业借个人企业的钱赖账不给,历来,各朝各代,无此现象,到处伸冤,无人敢管。难道中国就没有一个现代版“包青天”了吗?
2010-03-06 14:22 岳先生(河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06 14:32
你起诉该国营企业还款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0-03-06 16:19
你可以先申报债权,然后积极寻找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
3 110网律师 2010-03-06 20:04
申报债权,保护你的利益。
4 110网律师 2010-03-06 23:08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看看您的材料。有证据的话法官还是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