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电动车事故后,都没报警,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我妻子骑电动车送女儿在道路靠右正常行驶(非主干道,没有中线),前方道路右侧停靠一辆三轮车,在绕行三轮车过程中与迎面一辆电动车剐蹭(大致是道路中央靠右一点位置),对方是一成年人载另一成年人,造成对方驾驶员脚面刮伤流血,缝8针。事发时双方都未报警,送对方到医院检查治疗,全部有我方垫付,已经3500元,至今仍未出院,我还应不应该继续垫付,另外以后的误工费,营养费等等是否还需要我承担?请大家帮忙出谋划策,谢谢。急急急!!!!!!
2016-11-18 16:36 zyj987……(河南-周口)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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