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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事业单位租用的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如何算?
成都事业单位租用的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如何算? 我是成都市直属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的正式职工,07年进单位时单位分给一套40平方的住房,没有任何租赁手续,其余住户都交28元/月的租金,单位考虑照顾研究生,也没收租金,但也没发任何住房补贴。 
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拆迁重建,我们能否要求单位按照公房拆迁进行赔偿? 
现在单位的说法是,这个房子是单位租给你们的,现在不租了,要收回,只给几千元补助,其余的不管,合理吗?
我们是成都市的事业单位,但单位的办公地点和我们的住房都在温江,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按成都市的法规或者是温江区的相关法规? 
(因为成都出台的好多政策都是针对5城区的,我们的房子所在地是温江区,属于郊区)
2008-11-14 15:10 qinyan……(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14 15:11

 房子还是单位的,单位拆迁应当给你们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或者支付一定补贴,具体的政策你最好咨询当地律师。
2 杨一林律师  2008-11-16 15:36
房子产权是单位的,原则上都是单位的政策性问题,除非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单位没有赔偿的义务。
3 陈新明律师  2008-11-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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