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赔偿与责任问题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合肥2000年的学生小J在校和同学闹着玩,同学不小心脚不知道绊倒哪里摔倒了,并且摔断了锁骨,到南京做手术(那个同学并不是南京的户口)。请问关于赔偿应该怎么算?小J应该如何赔偿他的同学?
另外,小J的同学妈妈说小J时故意的,但是当时还有其他同学在场,知道小J并不是故意的。请问关于责任方面应该如何算?
另外,小J的同学妈妈说小J时故意的,但是当时还有其他同学在场,知道小J并不是故意的。请问关于责任方面应该如何算?
2016-11-18 12:11 corner……(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田方方律师 电话:13866147436 2016-11-18 13:53
责任划分由法院认定,赔偿的主体为学生家长及学校。
2 徐亮律师 2016-11-18 15:43
学校,和玩闹的小朋友都需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