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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8年前未签定劳务合同可要求补赏吗
2004-2008年前未签定劳务合同可要求补赏吗 我于2004年-2008年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以我签定劳务合同,也未办理
社会保险,直到2008年3月,才以我签定劳务合同,合同签定后也未给我办理,社会保险,我现在要求公司赔赏,可以吗?
2010-03-05 22:13 869636……(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06 17:49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的
2   2010-03-07 14:03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只能从08年开始计算,根据你所叙述的,可多得到一个月的工资做为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2、公司多年未给你缴纳保险,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补缴,如果你因此辞职,还可以要求公司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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