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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车祸身亡,留下一个亲生女儿和一个非亲生女儿但又以亲生子女名义上的户口
岳父车祸身亡,留下一个亲生女儿和一个非亲生女儿但又以亲生子女名义上的户口 岳父车祸身亡,留下一个亲生女儿和一个非亲生女儿但又以亲生子女名义上的户口,民政局也没有领养手续 这种情况亲生女儿有没有必要去做一个亲子鉴定留在那以防将来非亲生女儿的不合法分享赔偿金和财产?
非亲生是2002年'领养的',派出所没有当年的上户相关资料,明政局又没有领养手续。您的意思,这种情况,非亲生女儿也可以平等分享遗产和赔偿金??
2016-11-17 18:12 胡  港(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1-18 10: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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