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 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征用房屋产权归甲方,征用补偿装修费、搬迁费、经济损失费归乙方。具体补偿费由政府部门评估确定,乙方不得有异议。
2016-11-17 13:42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11-17 14:22
是什么情况的。
2 陈裕琪律师 2016-11-17 14:29
什么情况
相关法律问题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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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租赁是一个月,租赁期内要提前二十天以上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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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甲方提前收回
2个回复商铺转让只有甲方乙方参与合同,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过户
1个回复我咨询我签订租赁合同里,写了如项目需要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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