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堂租赁一个档口被强行关闭 3月30日和学校食堂签定了一份档口租赁合同,租期一年,租金八千抵押金五千,4月5日开业,4月15日学校采取不让学生来吃饭这一措施导致我们不能营业,食堂一共有大小两个食堂,每个都是两层楼,共四十家业户。三年多以前学校把食堂承包给了个人,和承包人签的合同是不允许承包人转租或分租。可是私下却默许了这种分租的形式存在,去年底新换了校长,这位校长就不允许这种形式再继续经营,在今年3月16日时书面通知了承包方停业整顿。承包方在通知书上签了字。可是却继续招租。校方还在4月11日时给我们业主办了出入证。4月15日时就强行不让学生来吃饭。我签定合同后去外地学习了某个风味小吃,交了七千元的费用。对方并没有提供什么收据。还有新买的冰箱和蒸饭柜。损失大约是两万六千多元。如果我提起诉讼,这个学习的费用法院能支持吗?这个官司我该怎么打?校方有没有连带的责任?
2012-04-29 08:58 蝶舞媚影(黑龙江-鹤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04月29日 21时47分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2-04-29 09:18
建议带上协议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