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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危房改扩建,要征用我家后院土地,该地有部分是我家分得的自留地,有部分是我家购买附近村民的自留地
镇政府危房改扩建,要征用我家后院土地,该地有部分是我家分得的自留地,有部分是我家购买附近村民的自留地 问题1:政府该征地行为是否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允许的征地范围?问题2:如果属于,那么征地补偿怎么算,有何法律法规依据?问题3:如果不属于,那么有何法律法规依据?我是否可以以市场行为自由和政府协商卖价?
2016-11-16 14:50 黄紫橙(湖南-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1-17 14:49
您好!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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