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当月个人承担保险 我于2011年10月和XX公司签订劳工合同1年,我于2012年4月11日向公司提出辞呈,公司这边也同意解除合同,按照公司辞职流程,我必须在递出辞呈后在上一个月班,由于个人原因只能上到30日,但公司不予批准,一定要上到5月11日,我向公司说明本人还有年假,补休,不够的视为请假,这样协商后,公司同意上完30号就不用来了,11号在到公司办理离职,但被告知,5月份保险要自己全额承担。公司说以把我5月份的保险买了,但我5月份以及离职了,如果按5月11日办离职,是否我还是该公司员工?请问这5月份保险叫我全额承担合理么?
2012-04-28 17:19 李樊(云南-昆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4-28 17:26
现在还是该公司的员工,5月份的保险按照天数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