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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利用职权
生育权利用职权 您好!我之前与一农村男了成婚,有身孕后去办准生证,得知他与前妻有两个孩子而我虽初婚未育也没权利当母亲。无奈之余,与其离婚,后与一相识很久的未婚男子成家,他了解一切,也接受(因我们皆为四十上的人,也身体不健壮)。但当地社区就是不许,定要把现下的孩子打掉才肯办准生证,说没有的话就过两人世界或领养,这些都是我及我父母难以接受的,所以请教您,我想维护正当的权利,谢谢!
2012-04-28 14:46 yCK842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5-07 16:48
因为你不是初婚所以应该在怀孕之前办理准生证,你现在不想打掉孩子,生下孩子就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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