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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你好!我是周口市扶沟县的,原在本县一家担保公司上班,后因公司破产
赵律师你好!我是周口市扶沟县的,原在本县一家担保公司上班,后因公司破产 赵律师你好!我是周口市扶沟县的,原在本县一家担保公司上班,后因公司破产,本人被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主要想请教您两个问题:1、公司前三年是按投资担保公司正当经营的,客户为出资人,借款方为某民企,担保方为我公司,那么这期间我拉入客户资金的行为是否就合法了?2、检察院找出了2015年的条文依据,说亲友投入的资金也要认定为公众存款,能否驳倒它?
2016-11-14 13:07 ask201……(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6-11-14 13:56
你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除了国家特许金融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是没有权利吸收公众存款的,否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企业用于生产,可能是民间借贷,不构成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 单义律师  2016-11-14 14:55
你好,欢迎来电咨询。
3 鲁巧律师  2016-11-14 15:02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详细情况!
4 张书正律师  2016-11-14 15:07
要看整体案情证据的    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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