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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59岁,经人介绍去一家工司工作,干了两个星期后,中午吃饭休息时突发脑溢血送医
你好,我父亲59岁,经人介绍去一家工司工作,干了两个星期后,中午吃饭休息时突发脑溢血送医 你好,我父亲59岁,经人介绍去一家工司工作,干了两个星期后,中午吃饭休息时突发脑溢血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我找过他们公司,让我走法律,我该怎么办''
2016-11-13 20:27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11-13 21:03
不属于工伤,可以协商解决。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11-13 21:06
不属于工伤,可以协商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6-11-13 21:24
可以索赔医疗费保险报销的部分,丧葬费,抚恤金等!
4 隋新律师  2016-11-13 21:38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 张勇律师  2016-11-13 21:38
不属于工伤,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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