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请问下,因为一男的对我求爱不成,一直发短信,打电话,用QQ 你好,想请问下,因为一男的对我求爱不成,一直发短信,打电话,用QQ,微信方式来打扰我,这些都是小事,最近从他短信内容看,他有到我小区楼下来偷看,因为我一个人住,所以我有点担心,如果报警对他有约束力吗?谢谢
2016-11-11 10:35 ask201……(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11-15 08:53
报警教育他
2 110网律师 2016-11-15 08:45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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