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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老婆离婚,在庭上双方都愿意离婚,都签字确定,可是被告庭后提供感情异议,说不愿意离婚,说驳回原告
我与我老婆离婚,在庭上双方都愿意离婚,都签字确定,可是被告庭后提供感情异议,说不愿意离婚,说驳回原告 我与我老婆离婚,在庭上双方都愿意离婚,都签字确定,可是被告庭后提供感情异议,说不愿意离婚,说驳回原告请求,就判决不离婚。也没有在被告提出异议时候通知原告,请问合法吗?
2016-11-11 09:30 春天2016(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正力律师  2016-11-11 09:47
被告的提法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小。
2 陈晓云律师  2016-11-11 10:03
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3 徐岳律师  2016-11-11 10:15
合法的。
4 110网律师  2016-11-11 10:33
这样是可以的
5 110网律师  2016-11-11 20:52
你好,可以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结合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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