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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所签的协议,30年后再对其内容提出不公平,要求退还可行吗?
30年前所签的协议,30年后再对其内容提出不公平,要求退还可行吗? 30年前我家与同村村民在村里的见证下进行了土地更换(二块土地,不同地址,面积有大小,我家小的换他家大的),并我家在更换后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今准备对房屋进行再次扩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当年与我家更换的村民突然说当年协议内容不合理,要求退还或退换现金,由于时间过长双方当时协议都遗失,目前此村民未通过法律进行讨还,但不停的通过信仿办,国土局反应,由此影响我方的手续办理。请问法律法规上如何签定此事。
    谢谢
2012-04-27 07:45 hehail……(四川-广元)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法律师  电话:13699469896  2012年04月27日 09时58分
你好
当年自愿协商后的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你有相关手续,他的信访是不能影响你方的。
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13699469896或面询(咨询免费)。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4-27 07:52
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3 康治斌律师  2012-04-27 08:11
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4 110网律师  2012-04-27 09:50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5 李小利律师  2012-04-27 10:02
你好,协议有效,你可以起诉对方,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6 孙新律师  2012-04-28 10:25
你好,协议有效,你可以起诉对方,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28 15:00
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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