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到2012年本人已经签订3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 本人2003年4月11日进公司,2005年5月签第一份,每年一签到2008年5月签定第4次(2年)2010年5月签定一年,2011年5月签定一年,,2012年5月公司不和本人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已经提前一个打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该怎么赔偿?谢谢!!
2012-04-25 18:44 xiaore……(广西-桂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苏耀峰律师 2012-04-25 19:04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2-04-25 19:12
公司应支付相当于四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2-04-25 23:42
可以要求公司补偿7个半月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2-04-26 12:43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