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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违约
拆迁安置协议违约 我与开发商及拆迁安置公司签订的《房屋安置协议》中,明确的注明延期交房按每天1000元赔偿,至2010年元月10日已延期70天,理应赔偿70000元。而开发商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拒绝赔偿70000元。说只是少赔一点。我认为我与其签的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应按此条来限制赔偿。而至今已延期100多天,又该如何赔偿?请律师为我详细解答!多谢多谢!!!
2010-03-03 15:48 A2271518743(江苏-淮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03 15:57
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03-03 15:57
按协议的要求来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要求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03-03 16:04
高不高不是开发商说的算。要么起诉让他履行协议。30%好像是房款的30%,你可以再看一下
4 110网律师  2010-03-03 16:52
你可以起诉请求对方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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