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涉及补偿金额高的问题,跪求帮助! 因情绪激动双方产生了纠纷并且动起手来,原告为被打者,被告为打人者。后原告脸部稍有淤青,医药费用被告以出。
原告又经起诉与被告,赔偿原告共计4万余元,后期治疗仍然由被告负责
请问这样合理吗?
原告又经起诉与被告,赔偿原告共计4万余元,后期治疗仍然由被告负责
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2-04-24 19:22 xuzhou……(江苏-徐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24 20:40
似乎不太合理。
2 2012-04-24 21:00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