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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给别人贷款,当时是说给他贷款,但钱下来的时候信用社没有通知我
我想咨询一下,我给别人贷款,当时是说给他贷款,但钱下来的时候信用社没有通知我 我想咨询一下,我给别人贷款,当时是说给他贷款,但钱下来的时候信用社没有通知我,钱也直接让那个拿走了,现在那个人跑路了,信用社找我要,我是否需要偿还?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而且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信用社把钱给了他,请问他们是不是也有责任?如果我把信用社和他告了,对我有什么利弊
2016-11-07 21:47 ask201……(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11-07 21:51
你好,你有偿还义务,偿还以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11-07 22:05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3 孙志军律师  2016-11-07 21:48
以你的名义贷款,钱应该是到你的账号上。
4 110网律师  2016-11-07 23:31
你好,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5 110网律师  2016-11-08 13:58
你好,你没有收到贷款也没有出具手续,不承担还款义务。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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