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仍在丈夫家,但本人不在村里几年了,现在是否仍享有土地使用权 父母离婚后为了我和弟弟母亲和我们仍住在一起,但几年后母亲走了,但她的户口仍在我家。母亲已经离开家里三年多了,断绝了和所有人的联系,现在无法联系上本人,现在实行土地流转,村里干部说根据本村的村民共同规范,母亲本人不在家几年要收回母亲的土地使用权,请问村里的做法是否合理并具有法律校利。
2016-11-07 09:19 小小xiao……(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1-08 13:59
您好!
不合理。
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不合理。
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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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晓云律师 2016-11-07 09:48
不合法
3 单义律师 2016-11-07 10:12
你好,村里的决定合情合理。
4 鲁巧律师 2016-11-07 10:45
您好,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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