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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1月1号收到一个姑苏区法院传票,说我在姑苏区租车行租了一辆别克汽车
你好,我11月1号收到一个姑苏区法院传票,说我在姑苏区租车行租了一辆别克汽车 你好,我11月1号收到一个姑苏区法院传票,说我在姑苏区租车行租了一辆别克汽车,没有退回,还把车子卖掉,现在租车行到法院起诉我,叫我11月17号到姑苏区法院开庭,可我从没有去过那里,我的身份证在09年和驾驶证一起掉过,还有我的驾驶证今年9月10号,我拿驾驶证去处理车子违章,说我驾驶证没有在成都处理不了,说驾驶证以转到浙江去了,我问车管所的工作人,他也不给我答案
2016-11-06 14:33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1-06 14:55
您好,建议积极应诉,主张主体不适格,要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举出身份证、驾驶证丢失的事实及租车系他人冒充的事实。
2 英冠律师团律师  2016-11-06 15:35
需要出庭应诉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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