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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年在来宾市一建筑工地做事,工地老板和别人要了一些水电材料
我14年在来宾市一建筑工地做事,工地老板和别人要了一些水电材料 我14年在来宾市一建筑工地做事,工地老板和别人要了一些水电材料,应为货到工地时是我签收的,现在老板跑了。材料费没付。现在别人找到我。问我要钱。请问这件事情我要怎么办?我有责任吗?
2016-11-05 21:07 梁世华(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11-05 21:08
你好,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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