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让亲戚盖了房子,我没有卖给他,也没有和他签订任何合同,他盖好后,我无偿让他住了20年 我的宅基地让亲戚盖了房子,我没有卖给他,也没有和他签订任何合同,他盖好后,我无偿让他住了20年。现在要拆迁了,他要拆迁补偿的一半合理吗?我不同意,会不会我的宅基地被收回?
2016-11-05 16:04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11-05 16:09
您好!亲戚是否是本村村民?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2 李建成律师 2016-11-05 16:10
属于侵权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3 申维丰律师 2016-11-05 16:30
您好,可来电咨询
4 赵江涛律师 2016-11-05 16:36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5 王艳玲律师 2016-11-05 16:57
要看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
6 常路律师 2016-11-05 18:19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7 宋超律师 2016-11-06 22:24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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