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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问题 请律师帮助。
关于民间借贷问题 请律师帮助。 律师您好,我于2015年1月以民间借贷起诉被告,法院认为这是属于不当得利让我们撤诉,2015年5月又以不当得利在同法院起诉被告,结果被法院裁定为民间借贷,上诉至中院维持原裁定,2016年6月又以民间借贷起诉被告,但是被告现在委托一个律师来法院说管辖权的问题,让我们去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借贷合同履行地和还款都是在北京,而且被告长期住在北京,可是从2015年2月被告就没有在京办暂住证,之前的起诉被告都是在北京居住地接收的法律文书。请问目前是否有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可以在我还款的辖区立案起诉。请律师帮助。谢谢
2016-11-05 14:17 laia25……(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11-05 14:22
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维权
2 申维丰律师  2016-11-05 14:40
您好,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维权
3 雪化平律师  2016-11-05 14:57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应对。
4 常路律师  2016-11-05 14:58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5 宋超律师  2016-11-05 14:59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6 孙新律师  2016-11-05 15:32
无法协商可以起诉索要,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咨询
7 赵江涛律师  2016-11-05 16:49
可以在还款的辖区立案起诉
8 王艳玲律师  2016-11-05 17:05
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9 潘建强律师  2016-11-05 18:49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的
10 陈晓云律师  2016-11-05 19:38
可以履行地法院起诉
11 何青超律师  2016-11-06 11:02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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