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方,男方居住在陕西西安,我工作在苏州,婚前婚后一直分居
你好,我是女方,男方居住在陕西西安,我工作在苏州,婚前婚后一直分居,去年七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因为对方未应诉未到庭,所以第一次法院在几年2月份判不予离婚。现准备起诉第二次,对方肯定还是不应诉不出庭,因为婚姻法中提及的那些可离婚的硬性条件,我都不具备,我们的原因是对方态度恶劣,偏执,和我性格不合,现在和对方接近两年互不来往,请问我第二次起诉应该如何处理?胜算有多大,会不会判离?另外,诉讼离婚后多久,我可以自己买房还不会被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呢?查了法律,离婚后两年以内对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那我离婚之后能不能买房子?如果是起诉两次之后,法院判离,离婚之后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财产,才不会被侵害?谢谢!
你好,我是女方,男方居住在陕西西安,我工作在苏州,婚前婚后一直分居,去年七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因为对方未应诉未到庭,所以第一次法院在几年2月份判不予离婚。现准备起诉第二次,对方肯定还是不应诉不出庭,因为婚姻法中提及的那些可离婚的硬性条件,我都不具备,我们的原因是对方态度恶劣,偏执,和我性格不合,现在和对方接近两年互不来往,请问我第二次起诉应该如何处理?胜算有多大,会不会判离?另外,诉讼离婚后多久,我可以自己买房还不会被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呢?查了法律,离婚后两年以内对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那我离婚之后能不能买房子?如果是起诉两次之后,法院判离,离婚之后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财产,才不会被侵害?谢谢!
2016-11-04 20:19 JODI(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11-04 22:33
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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