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由于政策的需要,开发水田,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水田承包合同至2000年 在1990年由于政策的需要,开发水田,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水田承包合同至2000年,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是时合同未到期,没有给村民分土地,就在1998年给了一年承包费,以后再未给,现在要地要钱合不合理,是否有理由要出
2016-11-04 19:02 ask201……(吉林-长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1-04 19:09
这是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相关法律问题
村委会和村民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和工业开发区签订农田转让合同合法吗
1个回复我们在本村承包土地,村民已经签了面积公示表和委托书,但还未和村委会签订合同
1个回复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村委会分给村民的土地村委会不给出承包合同村委
4个回复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之前村委会把老百姓的土地承包了,但并没有和村民签订租赁合同
0个回复村委干部三人在没有经村民代表同意和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和别人签订承包合同多达一万多亩
3个回复由于我家土地承包是其他村民的土地,是其他村民放弃承包权后经村委会承包给我家的双方在村委会签过字的
2个回复村委会据不提供和开发商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村民应该怎样获
0个回复2011年我们村民90多亩承包土地流转给村委后,通过村干部私自和外村村民签订了30年非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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