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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打伤,要不来治病钱怎么办?
我朋友被打伤,要不来治病钱怎么办? 我的朋友50多岁了,又瘦又小个妇女,被两个20多岁的大小伙给打了,现住院治疗,没有构成轻伤。打人者已被行政拘留10天,但没出一分钱给伤者治病,派出所就结案了。打人者的单位领导一直也不出面,不闻不问。
  请问,派出所应不应该出面先向打人者(或其家属)及其单位为伤者要医疗费先治病,再解决问题?若派出所的做法不对,我们能否告派出所?
2012-04-21 15:22 双眼皮(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4-21 15:37
不构成轻伤的,派出所有权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但无权强制调解,就赔偿一事应提交法院处理。
2 康治斌律师  2012-04-21 16:0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打人者致受害人损害依法不仅要承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21 21:27
应及时报警,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刑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时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依据相关凭证计算。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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