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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可以原协议价格买房吗?怎么挽回损失?
我还可以原协议价格买房吗?怎么挽回损失? 我于2006年7月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名为“预定商品房证明单”的协议,注明房子面积、房号、单价、总价,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以开发商电话通知为准为我保留购买权,签署购房合同时,该房单价总价和“证明单”上一致,如果开发商在电话通知前向第三人预售该房,则双倍返还定金。但因为A开发商自身手续存在问题,该房屋到现在一直未建,房价却涨了一倍,让我买不起房子了。
1、我想知道“证明单”是否有效?2、我能按照“证明单”上的价格卖房子吗?3、如果开发商向第三人出售房屋,我除了得到双倍返还的定金外,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赔付我未在其他地方买房而造成的房价的损失?
2010-03-02 08:53 国法民墨(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02 09:02
定金双倍返还的主张是能获支持的,但是预期损失的主张很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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