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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已育的民营企业女职工人工流产假期的求助
已婚已育的民营企业女职工人工流产假期的求助 石家庄某民营企业女职工,已婚、已育1子。意外怀孕,经鉴定必须实施人工流产(因为孕囊属于病态)。此女职工所在民营企业(某民营医院),内部明确规定不予以假期(不是针对流产的,是针对所有情况)。如果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只给与病假或事假,并且现到财务交500元(如果是假后从工资里扣除的话是要扣除600元的)。该企业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这个500(或600)元是什么名目,既没说是罚款也没说是否返还。我是此女职工的爱人。听到此事及其震惊。想要寻求法律保护。补充提供的信息:1、有劳动合同,工作5年,合同已经签订2年。2、此企业是民营企业(不知是否在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范畴之内)3、此女职工是否享受人流的相关假期。如果不享受,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病假时间长短和工资是否发放,国家有否相关规定。河北省本省的实施细则是否适用?内容是什么?
2010-03-01 18:55 liucoo……(河北-石家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3月01日 19时02分
你好,可以休产假,但如果不符合计生政策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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