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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走私?
传播?走私? 请问女友在日本购买了20本同人漫画书(涉嫌同性恋之类),应该属于违禁物品,购买目的为女友个人兴趣收藏,不盈利不传播,被海关扣下,因为收货地址是我的名字,我去取件,海关找来警察,警察说我传播淫秽物品,说地址上是我名字就认定是我购买,帮女友拿了就是在传播?没收了全部物品,还叫我写自动放弃申明。请问我触犯了走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吗?还在我在写申明之前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求解!谢谢
2012-04-20 11:08 vCi4962(重庆)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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