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毁约(三方协议)的问题 您好!我是北京的应届生,我去年11月底跟北京的一家公司签定了三方协议,在三方协议上只约定了毁约金是5000,没有其它的。今年2月份我找到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向公司提出了违约,并表示我愿意支付违约金5000,但是公司提出不能违约,只能7月份办理入职在辞职,但是7月份之后我就不是应届生了,我的户口,五险一金都将受到影响,之前签协议的时候公司并未提出不能毁约,也没有以任何文字的形式写下来,但是现在告诉我不能毁约,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么做合法吗?他们有权利不给我毁约吗?谢谢
2010-03-01 17:57 ttljk1……(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律律师 2010-03-01 18:43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 谷友军律师 2010-03-01 18:51
你可以解除合同
3 孙新律师 2010-03-01 21:29
可以解除合同
4 赵江涛律师 2010-03-01 22:18
你有权解除合同。
5 祝永根律师 2010-03-02 22:25
你好!
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