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上诉的问题 女方提出离婚,可是我不同意,由于我与女方只是领了结婚证,并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举行仪式,她就向法院提出离婚,第一次法院没有叛离,六个月后她再次起诉,法院判决了离婚,我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想要回我给的彩礼4万元,但女方并不承认,而我也没有证据来证明我给过他钱,我咨询过律师,都不是很愿意接这个案子,说很难达到我的要求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想请问:
1:关于彩礼,我如果找人替我作证证明我给过女方钱,这样行不行?
2:关于彩礼我要怎么提出书面证据证明我给过对方钱?
3:对于我这个案子是不是维持原判准予我离婚的可能行很大?
4:如果要不回彩礼我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拖着她行不行?
1:关于彩礼,我如果找人替我作证证明我给过女方钱,这样行不行?
2:关于彩礼我要怎么提出书面证据证明我给过对方钱?
3:对于我这个案子是不是维持原判准予我离婚的可能行很大?
4:如果要不回彩礼我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拖着她行不行?
2012-04-19 22:14 NIUNIU……(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4-19 22:18
已登记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有退彩礼。 我的补充: 2012-04-19 22:18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再起诉离婚,一般第二次起诉的,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一般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离。
2 110网律师 2012-04-20 07:15
二审维持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