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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第一被告是(食品生产企业)商标及外包装侵权,所生产的
原告起诉第一被告是(食品生产企业)商标及外包装侵权,所生产的 原告起诉第一被告是(食品生产企业)商标及外包装侵权,所生产的产品由第二被告(超市)销售产品价值共计不过百元左右。原告诉讼请求:第一被告赔偿20万;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请问此案与第二被告有多大关系?
2016-11-01 09:45 ask201……(河南-南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1-01 09:49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6-11-01 09:47
答:销售者仅仅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张书正律师  2016-11-01 17:28
需要看案情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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