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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调解委员会协商后达成协议,同意签名并已按手印,但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未及时盖章
男女双方在调解委员会协商后达成协议,同意签名并已按手印,但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未及时盖章 男女双方在调解委员会协商后达成协议,同意签名并已按手印,但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未及时盖章,第二天对方就协议未盖章一事反口不同意,不履行协议事项,调解委员会也以对方反口和未盖章为由不肯给出协议书,说协议是无效的,调解委员会有这样的依据吗?我们可不可以拿回之前签定的协议?可用什么途径?
2016-10-31 19:04 ask201……(广东-阳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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