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休息时,孩子不小心摔倒将头磕破,学校有责任吗 “视新力”公司的人员到学校给学生查视力,到了大课间时,工作人员让已测完视力的同学下课休息,还没有测的同学不许下课。由于担心孩子口渴,家长让孩子出来喝水,孩子怕被批评,急忙往回赶,途中有很多学生处于好奇心在那里挤来挤去,结果有一人绊倒了我家孩子,孩子磕到在奖台沿上,把眼角与太阳穴之间磕破,并使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因为孩子才7岁,加上害怕、人多,说不出是谁绊倒的他。请问:学校、“新视力”公司有责任吗?如果有,应该负多大的责任?
2012-04-19 09:58 为爱奔波(山东-泰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英律师 电话:13370591150 2012年04月19日 10时14分
学校、“新视力”公司有责任,没有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应该付主要责任。
2 于柱律师 2012-04-19 10:19
学校在维护秩序方面有一定疏漏,可以起诉学校承担一定责任呢。,但是你们很难证明是别人绊倒的,这个比较麻烦。自己摔倒的就比较难办了。、
3 110网律师 2012-04-19 10:36
如果学校在管理上未尽应尽义务的话,学校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4 孙新律师 2012-04-19 10:53
学校在管理上未尽应尽义务的话,学校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19 12:17
学校在管理上未尽应尽义务的话,学校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