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打轻伤,分局要求做二次鉴定 我母亲被人打伤,鉴定结果为轻伤,可打人者不承认,说是自己磕的,但他承认他们有肢体冲突,现在案件在分局快两个月了,分局要求我们做二次鉴定,现在伤口已经愈合,请问我们该不该做,民警还说是检察院让做的,说我们不做他就把人放了,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我们该不该做,伤处是唇部贯穿伤,谢谢
2012-04-19 08:29 得意洋洋呀(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19 10:29
对方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2 胡爱军律师 2012-04-19 08:32
对伤情有异议的,可以重新鉴定
3 110网律师 2012-04-19 08:32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述,对方不服轻伤鉴定,应由对方提出并支付相关鉴定费用,而不是你们再次做鉴定。民警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欺骗嫌疑。
4 王红影律师 2012-04-19 08:59
必要时可进行重新鉴定,但应严格依据有关治疗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