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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委托承建民宅,安合同约定是安进度支付工程款,业主近5个月不支付后续人工费及材料费
收受委托承建民宅,安合同约定是安进度支付工程款,业主近5个月不支付后续人工费及材料费 收受委托承建民宅,安合同约定是安进度支付工程款,业主近5个月不支付后续人工费及材料费,我方已垫资20万,业主已入住4个月,我方无奈的选择停工,业主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叫人拆除脚手架,导致关系很紧张!我方停工是不是合法?业主私自拆除脚手架属于什么行为?我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嘛?
2016-10-30 09:48 ask201……(广西-桂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30 09:51
这是可以维权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6-10-30 10:11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6-10-30 11:13
业主方面明显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需要可来电联系。
4 陈祖权律师  2016-10-30 11:56
停工是合法的,拆除如果给你们造成损失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5 冯正式律师  2016-10-30 14:59
你好,你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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