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的人在银行借钱不还,留我号码为紧急联系人。现银行起诉,对方律师要我出庭,身份为被告证人 一认识的人在银行借钱不还,留我号码为紧急联系人。现银行起诉,对方律师要我出庭,身份为被告证人。我可以不去吗?我会负法律责任吗?
2016-10-29 16:00 喔德添.布耀太帅(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岳律师 2016-10-29 19:41
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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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办信用卡未还款,办卡时他资料上填写我为紧急联系人,目前原告律师事务所知会我做被告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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