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 我于2011年5月份与单位解除了合同,现在我已经申请仲裁,我提出了要求单位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从2009年到2011年的,当时工资标准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在问题是我能否按2012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张2009年到2011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工资?我又能否按2012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主张2009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或是按当时的工资标准主张?
2012-04-18 11:31 lijian……(河北-石家庄)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4月18日 22时06分
你好,应按当时的实际工资,如果实际工资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要求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张。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18 15:45
不可以,加班费应当按本人的实际工资计算。
3 孙新律师 2012-04-18 14:44
若实际收入大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应该按你实际获得的年平均工资计算。
4 孙新律师 2012-04-18 15:21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5 孙新律师 2012-04-18 21:41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6 孙新律师 2012-04-18 21:48
要求按照2012年的标准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