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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克扣应发放的季度奖,人已离开上海,请问应该如何维权
离职后公司克扣应发放的季度奖,人已离开上海,请问应该如何维权 曾就职于上海一家外企,公司合同约定的季度奖是按照每季度的所设定的销售指和行为指标的达成率进行发放的,第三季度(7月-9月)直线经理在设定指标时只设定了销售指标未设行为指标,员工在本季度工作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与以往没有任何不同,第三季度的销售指标达成率达到了92%,行为指标确是根据直线经理心情好坏而定的(与员工申请离职有很大关系),员工离职后发现季度奖少发了40%。求助:如果公司以行为指标为由(季度指标设定时并未确定行为指标的评判标准也及本季度的行为指标)恶意克扣员工奖金,请问应该如何维权。
2016-10-29 12:09 kiwial……(上海-静安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6-10-29 12:14
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任涌律师  2016-10-29 12:27
劳动仲裁
3 张向锋律师  2016-10-29 12:37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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