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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前年离婚了,是因为他在外吃喝玩乐,玩女人借高利贷,还欠了很多债
我和丈夫前年离婚了,是因为他在外吃喝玩乐,玩女人借高利贷,还欠了很多债 我和丈夫前年离婚了,是因为他在外吃喝玩乐,玩女人借高利贷,还欠了很多债,对他太失望,就同他去离了婚,协议书写了外面债务同女方无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儿跟女方过,没月男方补贴一千元生活费。这些是在明政局签的,有法律效果吗?虽然离婚了,但为了女儿我把我的钱都给了他,还同妈妈家借了给他还了高利贷,以前的钱也被他因为生意周转都给了他,结果都成了他挥霍的资本。我想知道我们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果吗?别人有权同我要钱吗
2016-10-28 20:50 梅子(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10-28 21:46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是他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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