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问题 我83参加了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并一直耕种到97年,合同15年到期后,97年我又参加了二轮承包并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到2028年合同终止,99年我的田由父亲代耕种植,后来在没有口头也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弟弟种上我的田,2005年又进行了二轮延包,村里没有通知我,弟弟也没有告诉我,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里经办人将我的田过户给他人,重新签订合同,并非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这样我受法律保护的承包经营权被剥夺了。在得知此情况后,我一直找村里找主管部门解决未果,象这种情况应由行政部门先解决,不然上诉也不会受理。请问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能否要回来
2016-10-28 20:36 OKxcy(湖北-宜昌)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1-01 16:31
您好!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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