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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健在住的公产房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已经去世。其中大女儿长期与家人不联系也口头声明放弃房产
我父亲健在住的公产房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已经去世。其中大女儿长期与家人不联系也口头声明放弃房产 我父亲健在住的公产房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已经去世。其中大女儿长期与家人不联系也口头声明放弃房产,二女儿和三女儿也口头说过放弃、前题是让弟弟给父母养老送终!他是离婚与父母同住、现在弟弟去世了他的女儿逼着爷爷买产权然后把房子卖了再买房时把产权变更为她的名字,父亲同意了!我做为女儿如何争取到自己的权利?注:弟弟的女儿稼给了日本人、她自己说户口还在爷爷家
2016-10-28 14:14 ask201……(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瑞岭律师  2016-10-28 14:57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2 韩士队律师  2016-10-28 16:37
你好:协商变更承租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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